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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可缺少的发散政策-【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0:44:13 阅读: 来源:接头厂家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可缺少的发散政策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国家为限制袋装水泥、鼓励散装水泥,由政府部门向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企业和单位征收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建筑施工机械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先后于1998年和2002年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各地迅速制定实施细则,使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得到了规范和加强。征收的专项资金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需专项资金由同级财政按批准的预算核拨,有效地防止了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纪现象。各级散办每年都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预决算计划,采取了预算报上一级散办审核后,再报同级财政审批,决算报同级财政审批并报上一级散办备案的做法,有效地加强了资金收支的宏观调控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用于基建、技改的专项资金均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计划、申请、拨付、使用手续。专项资金的使用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从专项资金的收缴情况看,全国2001~2004年度平均收缴率为58.34%,部分省市收缴率达到90%以上;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看,有些省市的生产性支出都占实际支出的95%以上。

二、征收专项资金对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达国家基本上用了20年的时间,在20世纪70年代初完成水泥从袋装到散装的改革,水泥散装率平均达到7 0%以上,其中美、德、日等国一直稳定在95%以上。我国发展散装水泥起步于1965年,1975年起在国内全面推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限制了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同时成为扶持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目前我国水泥产量超过9亿吨,居世界第一位,但我国的水泥散装率2000年仅1 9%。2001~2004年,是我国散装水泥发展较快阶段,尤其是2004年,散装率递增5个百分点,达到33.47%,散装水泥量增加7000万吨。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要求,为实现我国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必须做好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实践证明,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提高了散装水泥的综合配套能力,促进了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各方面对散装水泥的参与程度,吸引了企业和个人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投入,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产业导向、经济杠杆、激励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产业导向作用

首先,征收专项资金,确立散装水泥的发展方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都制定了以征收专项资金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向发展散装水泥方向迈进。社会各界人士普遍从政策中认识到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以实际行动支持散装水泥工作。其次,向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专项资金,从经济上加重违规企业负担,达到限制袋装水泥生产、使用的目的。此外,对发展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在资金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充分体现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经济杠杆作用

用有限的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既体现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扶持,又有效地发挥了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原则上推广发展散装水泥所需资金都按市场化运作要求,由企业自筹,各级散办根据企业所投入资金的实际情况,以拨款或贴息的方式给予一定资金的补贴。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散装水泥专用汽车、火车、船、中转库、发放库、流动罐、负压抽吸等设施设备及科研投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激励机制作用

各省市在专项资金激励机制上都做了有益的探索。如设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应用补助机制,对通过省、市级以上技术鉴定的散装水泥设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时,省(区、市)、市(县、区)级散办分别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鼓励推广应用;各级散办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发展散装水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全国、省(区、市)一级散装水泥示范市、县(市)的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这些举措有效地调动了基层和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基层和企业为超额完成散装水泥目标任务而努力。

(四)组织保障作用

专项资金为各级散办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各级散办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职责明确、目标落实。大部分散办还注重开展各类专业(财会)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了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吸引了一些高级专业人才,从而为实现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发挥了组织保障作用。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管理机构性质现状与国家政策规定有差异。《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明确:“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负有行政管理责任”。按照专项资金政策的有关规定,各级散办应该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实际上,目前大多数散办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就使专项资金不可能按财政部规定的90%以上的比例投入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设施设备上。有些省市随着散装率的提高,袋装水泥使用减少,专项资金征收标准降低,征收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少,散装水泥事业发展与征收专项资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专项资金难以投入,职工队伍不稳定。

(二)专项资金收缴率低,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现象

从总体上看,相当部分省市在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上比较规范,但与国家预算管理要求相对照,还存在一些问题:

1、在征收方面存在着收缴率低,存在减征、免征、缓征现象。

(1)专项资金收缴率1999~2001年均不到50%,2002、2003、2004年在各级散办的努力下有明显的好转,但还达不到70%。专项资金收缴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水泥生产企业实行重组,承包、租赁或股份制改制,一些经营者只顾经营期间的短期利益,不愿发展散装水泥,更不愿上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密切合作不够,征收专项资金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

(2)在征收方面存在减征、免征、缓征现象。不少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依据,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擅自减、免、缓缴专项资金,致使以专项资金来调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使本来就因征收标准低而造成的发展基金不足问题更加严重。

(3)在管理方面存在平调、挪用现象,致使生产性资金投入不足。据统计:全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生产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2000年前超过60%,与财政部《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文件的差距很大,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除在征收方面存在收缴率低,减、免、缓征现象外,在管理方面存在平调、挪用现象,如有的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把专项资金作为机动财力,对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的甚至随意挪用专项资金。在机构改革中,有的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和散办的固定资产截流使用。对这类问题虽然财政、监察、审计、上级散办等有关部门发现一个纠正一个,但未从根本上解决。

四、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政策

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我国1972年散装水泥量214.5万吨,散装率仅6%,通过30年的发展,我国2004的散装水泥量已达到31281万吨,散装率为33.47%,尤其是2004年散装水泥量和散装率的增长均达历史最好水平。各级散办通过宣传散装水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其取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已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和支持发展散装水泥的局面,水泥生产企业基本上都认识到散装水泥是水泥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只要用户有需求,水泥厂也乐意供应。现阶段对水泥生产企业每生产一吨袋装水泥征收1元专项资金,对使用袋装水泥单位每吨征收3元专项资金。由于目前是市场经济,是买方市场,使用袋装还是散装水泥,关键在用户。如果把双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改为专向用户征收,甚至提高征收标准,这将增加用户使用袋装水泥的成本,转而使用散装水泥,这样既有利于减少袋装水泥的生产,又可筹集更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与管理

在征收环节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各省(市、区)政府规定,向有关单位及时足额征收专项资金;向建设单位(预)征收专项资金要统一进入办证中心,规范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某些地(市).县(市)擅自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减、免、缓交专项资金现象.在使用环节上征收的专项资金要统一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二条线,纳入预算内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资金征缴率低的散办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擅自减免、挪用专项资金的主要责任人要依照国务院第281号令的规定追究行政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

(三)增加发展散装水泥的投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大专项资金的生产性投入,对投入的项目要加强可行性研究,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禁止向结构调整中的淘汰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装备能力过剩环节投入,对跨地区的配套项目要经过严格论证,充分协调,确保同步实施.要增加对新技术科研开发、推广应用、技术改造及宣传的投入,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本着这个出发点,专项资金的投入,主要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大中城市和重点工程的散装水泥供应、使用市场已基本成熟或逐步成熟.投入和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预拌混凝土、预拌(干混)砂浆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在我国偏远地区和农村,散装水泥市场仍未形成气候,主要原因是:一宣传不到位,广大农村对散装水泥认识不够,二是适用于农村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跟不上,三是农民建房使用水泥偏少,水泥生产企业供散积极性不高。因此对于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应该由省(市、区)、县(市)按比例投入引导资金,用于扩大在农村的宣传,开发适于农村使用的装运、储存、计量设备,积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或个人在农村建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络,通过奖励、购置散装水泥设施设备补贴等形式,让农民在销售、使用散装水泥过程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要树立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要充分发挥散装水泥示范县(区)的典型示范作用,以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散装水泥步伐。

2、加强对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入

经过多年的开发和引进,我国已成功开发了散装水泥专用汽车、船无尘装料机、流动罐及搬迁车、计量秤,散装水泥负压抽吸装置等一大批设备,为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奠定了基础。随着散装水泥继续深入发展,尤其是在大中城市,预拌混凝土,甚至预拌(干粉)砂浆使用散装水泥的比重越来越大。上海、北京等一批特大型城市已出台禁止现场搅拌,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粉)砂浆的有关规定,为此要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料(干粉)砂浆生产设备的国有化程度,降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粉)砂浆的生产成本,是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包括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加强对设备生产企业的引导,新设备的开发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投入采用贴息为主,主要还是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参与。

(四)发展散装水泥任重道远,专项资金的调控必不可少。

据统计:我国2004年水泥产量为9.35亿吨,其中散装水泥3.1亿吨,散装率还不到35%,即2004年有6.2亿吨水泥是以包装出厂,按每吨水泥包装20—25元计,2003年水泥包装费用为124—155亿元,而且现在的包装袋基本上是以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使用后既无法回收,又无法处理,产生新的更为严重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据专家预测,今明二年内,我国的水泥产量将达到1O亿吨,就算我国到2005年散装率达到40%,每年还会有6亿吨的包装水泥在使用,也就是说,从2003年到2005年,我国浪费的包装费用将达到348—435亿元,将有9000万吨的包装水泥在运输和搬运中因破损而造成27O亿元的损失(水泥价格按每吨300元计算),平均每年损失90亿元。而且还会产生360亿只编织塑料袋需处理,这是何等可怕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专项资金的投入方面,按我国目前的物价指数统计,每发展一吨散装水泥,将投入发展资金100一180元(以城市和农村发展条件不同而算),以我国2005年水泥产量10亿吨,目前散装率30%计,要达到国家规定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70%,将投入发展资金4000—720O亿元,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占20%测算,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800—1400亿元。

从资金来源分析,2002—2005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现行规定年征收率以80%计算(2004年为69%),预计可向散装水泥生产企业征收专项金10亿元,散装水泥使用单位征收30亿元,合计征收40亿元(2004年实际征收8.1亿元),扣除散装水泥宣传、奖励、代征手续费等必要支出,投入比例按总征收费8O%计算,可投入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资金为32亿元,加上各省(市、区)现有的历年节余流动资金5.6亿元,还不到40亿元。

根据以上分析,要达到我国散装水泥比例70%的目标,专项资金缺口将达到760—1360亿元,所以散装水泥发展任重道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筹措任务非常艰巨,而20%专项资金的投入可以引导、调控80%的社会资金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意义更是重大,如果我国将达到70%散装率,将每年产生综合效益315—350亿元,而且每年将减少140亿只编织塑料袋的填埋,减少因破损浪费3500万吨水泥的扬尘,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如果发展散装水泥设备缺乏专项资金来支撑和引导,这项事业就将面临倒退。所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基础,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更是体现“三个代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一项事业,这项事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倒退。因此也希望这项事业继续得到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财政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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