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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申报通知30日内未申报平台视为新设机构-【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3:45:37 阅读: 来源:接头厂家

北京地区未收到整改通知的P2P平台究竟会被取缔还是安然无事?根据日前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在京注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报事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未收到《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的在京注册网贷平台需在30日内所在区金融办联系申报,逾期未与注册地所在金融办联系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将按照关于新设机构的流程办理。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京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2016年11月,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明确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采取新老划段的原则,对于存量机构,与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整改合规一家备案一家,整改不合格的机构不予备案,对于新设机构,按照指引要求,进行备案管理。

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底,北京市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有435家。此前也有消息称,截至目前,北京前后发放的整改意见书数量占北京平台总数的1/3。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未申报平台的数量和合规程度并不好评估和判定。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关于什么是网贷平台,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比如砍掉大部分理财端后,多大程度上算网贷平台?网贷平台项目并不是单一的,很多并不是典型的P2P项目。因此存在平台觉得自己不是P2P,但监管觉得属于P2P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未申报的平台。但究竟这种情况占了多大比例,并无相关数据支持。

此前,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向辖区内网贷平台下发《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简称《整改要求》),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重点条款做出了细化分解,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网贷监管政策”。《整改要求》涵盖备受关注的“风险备付金、金融交易所模式、融租租赁合作等”方面,禁止网贷平台对接融资租赁、典当、保理、担保等渠道涉及的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各地网贷监管细则已经陆续下发,更早时候,厦门市和广东省先后印发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和网贷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有消息称,上海金融监管部门将于不久后下发相关整改细则,并且整改意见和北京地区的版本较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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